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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rvice content 服务内容
业务介绍:
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(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),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,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(企业法人)、离岗或在职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,可在营业执照注册地人社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。
业务流程:
1、下单购买
2、联系客服
3、准备资料
4、向申请人注册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
5、完成受理,等待审核、复核
6、审核通过,拨付资金
所需供给材料:
1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
2、公章
3、存款信息表原件
4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毕业证复印件
常见问题:
1、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、创办企业(含民办非企业单位)的下列人员,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: ①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; ②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(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); ③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。指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,返回户籍所在区(市)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。
2、一次性创业补贴如何申领 申领创业补贴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,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(镇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。申领补贴人员应填写《创业补贴申请表》,并提交相关资料。